人员有什么要求?
提供互联网诊疗的医务人员应完成实名认证与资质核验;医师接诊前需实名认证并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或人工智能软件不能冒用、替代医师。机构还需明确医疗质量、药学服务、病案、信息技术和投诉处理等职责,并落实培训考核。
哪些情况不能在线上开展?
互联网诊疗不能突破实体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也不能把不符合复诊条件的患者直接纳入线上诊疗。病情变化、资料不足、被判断为首诊或其他不适宜情形,应终止线上服务并引导至实体医疗机构。
哪些药品不能在线开具?
在线处方前,医师应掌握患者既往病历资料。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或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处方。具体目录与本机构可开展项目,应按现行法规、药事制度和属地要求逐项核验。
APPLICATION CONSULTATION
结合机构情况,梳理下一步
机构类型、所在地、已有系统与拟开展业务不同,适用路径也不同。可先咨询建设与申请准备方向。
咨询互联网诊疗建设参考来源与适用范围
- 官方资料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 ↗ · 发布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来源记录:
- 官方资料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678号建议的答复 ↗ · 发布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来源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