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服务应从复诊条件开始
国家和山东相关规定都强调,患者直接通过互联网就诊时,接诊医师可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复诊服务;不应把线上服务设计为不经判断的首诊入口。机构需要在患者端、医师端和运营规则中明确:什么情况可进入线上复诊,什么情况必须引导至实体医疗机构。
患者就诊时提交的身份信息和既往病历资料,是医师判断复诊条件的重要依据。对资料不完整、病情变化、疑似首诊或其他不适宜线上诊疗的情形,应设置清晰的终止与转线下机制。
告知、同意和病历记录不能后置
在开始服务前,机构应向患者说明互联网诊疗的规则、流程、风险与费用等必要信息,并取得知情同意。服务过程中形成的电子病历、图文对话及音视频资料,需要按适用规定留存和管理。
患者能否查询诊断、处方和医嘱等资料,机构如何处理咨询、投诉或医疗争议,也应在产品流程和内部岗位职责中有明确安排。
处方与药事服务要保留人工专业判断
线上诊断和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完成并使用电子签名。处方审核是独立的质量安全环节,药师的审核职责、退回规则和记录留存应在系统与工作流程中同时体现。
对于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和其他有特殊管理规定或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应将线上处方作为常规服务入口。面向低龄儿童的互联网用药,还需要落实监护人与相关专业医师陪伴等要求。具体目录与处方规则,应由医疗机构按最新法规和本机构执业范围核验。
用流程保护患者与机构
- 在患者端明确服务范围、知情同意和转线下提示
- 在医师端设置病历资料核验、复诊判断和终止服务规则
- 在药事端落实处方审核、异常处方处理与可追溯记录
- 在管理端定期复盘不良事件、投诉、处方点评和服务质量
这是一篇面向机构的流程提示,不提供诊疗建议。具体服务安排应由医疗机构依照当前法规、属地要求和自身诊疗能力确定。
参考来源与适用范围
- 官方资料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 · 发布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来源记录:
- 官方资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政策解读 ↗ · 发布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来源记录:
- 官方资料山东省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办法(政府网站公开文本) ↗ · 发布方: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来源:山东省卫健委网站) · 来源记录:
适用于山东省的政策依据;实际登记与受理材料仍需核对属地最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