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OWLEDGE & INSIGHTS

山东互联网医院线下现场审查:一项不符即不通过,如何逐项准备

解读《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工作指引》:诊疗科目、人员药师、设施系统、制度流程、执业规则与责任保障均需逐项核验。壹康科技协助机构有序准备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不是材料清单,而是逐项核验

根据用户提供的《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工作指引》,现场审查覆盖6大维度,审查人员会通过证照比对、文件查阅、系统功能演示、现场查询和人员访谈等方式逐项确认。指引特别明确:以上内容有一项判定为"不符合"的,现场审查不予通过。

该指引适用于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以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实体医疗机构申请增加"互联网诊疗"服务方式时,也可参照审查。机构应把它当作上线前的全链路核验表,而不只是一次迎检资料夹。

六个必须逐项核验的维度

1. 诊疗科目与科室设置

互联网医院的诊疗科目不得超出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范围;开设的临床科室也应与实体医疗机构保持一致。

同时,应设置专门的互联网医院运营管理部门,配置医疗质量与安全、信息技术服务与管理、药学服务管理等岗位并明确专人负责。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应有本机构专门的运营管理部门,不能挂靠在所依托实体医疗机构。

2. 医护人员与药师配置

每个互联网医院临床科室对应的实体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至少应有1名正高级、1名副高级职称执业医师注册在实体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可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医务人员还应完成电子实名认证。药事环节须有专职药师负责在线处方审核,业务时间至少1名药师在岗;药师人力不足时,可依法通过与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合作提供处方审核。

3. 设施、网络与系统能力

指引对基础能力提出明确核验项:运行服务器不少于2套,数据库服务器与应用系统服务器应划分;机房需具备双路供电或紧急发电条件,医疗数据不得存放在境外;应具备至少2套音视频通讯系统。

网络方面,应具备不低于10Mbps的业务带宽,并由至少两家宽带网络供应商提供服务。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和远程心电诊断等能力,需要能够现场演示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可实现。

4. 等保、监管平台与制度体系

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应完成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应与山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系统还要建立数据访问控制,支持与实体医疗机构 HIS、PACS/RIS、LIS 等系统数据交换共享,并实现服务全程留痕。

现场还会核查制度文本、培训记录和工作人员掌握情况。制度应覆盖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质量控制与评价、在线处方、知情同意与登记、在线医疗文书、复诊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人员培训考核和隐私保护等。

5. 执业规则要在系统中真正跑通

审查不仅看制度是否存在,也会看流程和功能演示。患者应得到风险提示并完成知情同意;在线处方前,医师应掌握患者既往病历资料,并确认患者已在实体医疗机构针对相同疾病明确诊断。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或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不得在线开具处方。为6岁以下儿童开具互联网儿童用药处方时,应确认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所有在线诊断、处方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

电子病历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和基本规范,线上呈现格式应与线下门诊病历保持一致;患者还应能够在线查询检查检验结果、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资料。

6. 责任保障与合作边界

实体医疗机构或与实体医疗机构共同申请互联网医院的第三方,应为医师购买医疗责任险。涉及第三方合作时,协议或合同应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迎审前建议完成一次模拟核验

建议以"证照与合同 - 制度与记录 - 系统与数据 - 人员与演示"四条线同步自查:把每个审查项对应到可现场出示的材料、可登录核验的人员信息、可完整演示的系统流程和实际负责岗位。对缺项、资料版本不一致或流程无法演示的问题,应先完成整改和内部演练。

壹康科技助您有序准备现场审查

面对逐项判定的现场审查,建设、人员、制度和系统不能脱节。壹康科技可协助医疗机构梳理审查要点、准备系统协同与监管对接事项、完善上线前流程与培训安排,帮助项目按实际要求有序推进。

壹康科技不替代行政审批或现场审查,不能承诺审批或审查结果。具体审查标准、材料口径和是否通过,以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及现场审查专家的最新要求和最终意见为准。

参考来源与适用范围

下方政府网站公开办事指南提供申请材料和现场审查附件入口,适用事项与页面日期需一并核对。正文为项目准备整理,不代表已核定为本机构的当前受理清单;现场审查条目、数值和版本请核对公开附件及属地最新要求。

  1. 官方资料山东省互联网诊疗管理实施办法(政府网站公开文本) ↗ · 发布方: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来源:山东省卫健委网站) · 来源记录:

    适用于山东省的政策依据;实际登记与受理材料仍需核对属地最新要求。

  2. 官方资料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 · 发布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来源记录:
  3. 官方资料互联网诊疗资质准入办事指南及现场审查附件入口 ↗ · 发布方: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 来源记录:

    公开页面日期为 2024-03-18,含申请材料说明及《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现场审查工作指引》PDF 入口。应核对适用事项和最新受理版本,不将历史页面时限推广至所有地区。

明亮的医疗机构室内空间示意

LET’S GROW TOGETHER

为您的机构找到
适合的经营助力方案

从一次沟通开始,梳理需求,明确下一步。

咨询机构经营方案
壹康企业微信咨询二维码

扫码添加企业微信
手机可点击放大,长按保存原图

免费互联网诊疗咨询

建设与申报相关前期问题,扫码沟通